湖南省佛教基金会在省政协委员活动中心成立时的合影






聘请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湖南省委统战部石玉珍部长
为基金会名誉会长







新加坡佛教居士林李木源林长
向基金会捐款








湖南省人民政府唐之享副省长
与圣辉会长等在救灾募捐总结会
上的合影







在湖南省民政厅捐款支援灾区







湖南省人民政府周伯华副省长在省民政厅赈灾会上接见圣辉会长等







圣辉会长代表基金会
亲自资助聋哑学生







湖南省人民政府在救灾募捐总结会上给基金会颁发奖牌








基金会圣辉会长等亲临受灾小学
考察,并看望学校师生







圣辉会长代表基金会资助
修建希望小学

    湖 南 省 佛 教 基 金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湖南省佛教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性质:在湖南省范围内,以推进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宗旨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教,造福社会,慈悲济世,利乐众生。
第四条 本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活动地域:湖南省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经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接受国内外佛教界、佛教寺院、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捐赠。
二、 投资债券、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
三、 捐助希望工程;
四、 援助灾区和贫困地区;
五、 援助敬老院、孤儿院;
六、 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后开办义诊医疗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湖南省佛教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捐赠者担任,理事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加入基金会的会员必须是正信、正行、热心于慈善社会公益事业的佛教弟子和十方善信。并且有会员两人以上介绍,履行登记手续,方能成为正式会员。会员须交每年120元的会费做功益。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和副会长;
三、 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四、 聘请名誉会长;
五、 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的财务报告;
六、 审查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七、 审议批准和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 决定对基金会有重大贡献人士的奖励;
九、 决定其它重大的事宜。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会长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提请聘任本基金会秘书长;
五、 聘任本基金会副秘书长;
六、 决定本基金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 制定本基金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 理事会授权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业务部门、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 拟订本基金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本基金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本基金会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本基金会副秘书长;
七、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理事会和会长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八、 理事会和会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监事
本基金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人选由理事会决定。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基金会财务;
二、 对会长和秘书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会长和秘书长的行为损害本基金会利益时,要求会长和秘书长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监事的议事规则:
监事独立行使监事职权,其合法监督行为不受基金会其他人员的干预。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鳞源:
一、 接受国内外佛教界、佛教寺院、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捐赠;
二、 基金会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购买债券、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收益;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资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医疗、福得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慈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0年2月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湖南省佛教基金会组织人员名单:
会长:圣辉
副会长:惟正、宝昙、明道(常务)、博明、觉愿、能净
秘书长:贺培良
副秘书长:法通、坚愿、灵修

湖南省佛教基金会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名单
名誉会长:石玉珍
名誉副会长:陈树林、李木源、李咏芳
顾问:唐正湘、宋克湘、何云、吴英俊、赵友华、胡晓亚、周剑球、杨源、陈干宇、曹炯芳、胡弥华、欧阳跃祥、陈理贡、魏东、朱锦伟、王海滨、张少雄、旷湘浸、龙长工

 湖南省佛教基金会秉承佛陀慈悲济世精神,组织引导海内外佛教四众弟子、社会信众及一切心向善者,开展扶贫救灾助残慈善事业,为孤寡人、贫病伤残者、遭受灾难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无私援助,为社会做功德、为众生做贡献。

欢迎您踊跃参加慈善行列。 欢迎您成为湖南省佛教基金会会员。

凡会员者,优先获赠佛教书籍、纪念品等

凡捐资入会者,款项面交或通过邮局汇款、银行转帐均可。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麓山寺
联系人:明道法师
电话:0731-8824116 4820370 
传真:0731-8824116
邮编:410006
户名:湖南省佛教基金会
开户行:长沙市商业银行建湘支行
帐号:6811013100000092
域名:http://www.sxfojiao.org
E-mail: Lushansi@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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